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全面、公正地考核评价教师的履职情况,根据天游ty8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履职考核的目的是科学评价教师的履职情况,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为教师的培训、晋升、奖惩、聘用等提供客观的依据。
第三条 教师履职考核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公开、绩效统一的原则,严格按考核规程进行考核。
第四条 教师履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考核、教育教学考核、科研考核三个方面。
第五条 教师履职考核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第二章 思想政治考核
第六条 思想政治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情况。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思想政治考核主要采用定性考核方法,注重日常表现考核。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教师,思想政治考核定性为不合格。
第九条 思想政治考核工作由天游ty8党总支组织,党总支须对每个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采用写实、定性、定等的方法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第三章 教育教学考核
第十条 教育教学考核是对受聘教师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和教育教学质量两个一级指标。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由同行评、督导评、学生评三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量是指受聘教师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三个二级指标。
具体考核细则参照天游ty8执行标准。
第四章 科研考核
第二十七条 科研考核是对受聘教师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取得的科研业绩情况的考核。此项考核以《天游ty8检测中心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量化计分办法(暂行)》为依据。
第二十八条 科研考核分为三步:第一步,本人自报科研业绩,填写表4;第二步,天游ty8(院)审查和计分;第三步,校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章 考核定级
第二十九条 天游ty8检测中心教师履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三十条 天游ty8检测中心教师履职考核等级评定标准为:
①思想政治考核为“合格”,教育教学考核和科研考核总分85分以上者,由高分向低分排列,优秀率在15%内,可定级为“优秀”;
②思想政治考核为“合格”,教育教学考核和科研考核总分为84—65分者,可定级为“称职”;
③思想政治考核为“合格”,教育教学考核和科研考核总分为64—60分者,可定级为“基本称职”;
④思想政治考核为“合格”,教育教学考核和科研考核总分为<60分者,可定级为“不称职”;
⑤思想政治考核为“不合格”,教育教学考核和科研考核总分不再作为评定依据,履职考核定级为“不称职”。
第三十一条 教师履职考核定级分为天游ty8定级和天游ty8定级两个层次。天游ty8定级为初评定级,天游ty8定级终评定级。受聘教师可对履职考核定级结论提出意见。
第六章 考核组织管理
第三十二条 天游ty8检测中心成立教师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天游ty8检测中心教师履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天游ty8检测中心教师履职考核工作由天游ty8领导分工负责。天游ty8党总支主要负责受聘教师的思想政治考核,天游ty8行政主要负责受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考核和科研考核。
第三十四条 天游ty8检测中心建立教师履职考核工作运行机制,注重过程管理,确保教师履职考核的依据客观、全面、真实。相关人员必须提供详实的考核依据。
第三十五条 天游ty8检测中心教师履职考核工作安排于每学年期末进行,受聘教师应于学期第十八周填交履职考核表。教师履职考核表一式两份。
第三十六条 天游ty8检测中心秘书或考核组成员负责对受聘教师所填报数据的审核和评分。教学秘书负责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和评分;科研秘书负责科研工作量和教学研究工作量的审核和评分;行政秘书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质量的审核和评分;考核组成员负责教学质量分的统计和评分。
第三十七条 天游ty8检测中心建立教师履职考核工作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履职考核表、各种考核评价表及其他考核依据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天游ty8检测中心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天游ty8检测中心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