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发现失密、泄密和窃密情况时
应当如何处理?
答:公民发现有可能失密、泄密和窃密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的。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时应该怎么办。




